关于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有哪些,类似《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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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有哪些,类似《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每年自动许可目录公告。

二、中石油中石化大量进口原油和成品油,为什么还要出口?(高手来,复制粘贴的自重)

据我所知,由于各产油国的原油品质和成分千差万别,各国的工业和科技实力不同,炼油技术不同,成本不同,成品油的用途不同,等等因素,就会导致既出口原油,成品油,同时又进口原油或成品油。(他们名称相同,但实质不一样)。

我们有的原油,要变成成品油,在国内冶炼的成本过高,不如进口。

国内冶炼成本过高的原油,就只能出口。

另外,比如伊朗,产油大国,但由于工业落后,成品油几乎全部依赖进口。

第二个因素,是来料加工,即外国的原油,运到中国加工冶炼,之后复出口,在海关显示

既进口原油,又出口成品油。

第三个因素,我分析,是由于我们参与原油的期货贸易,跟实业无关,纯粹的期货贸易,

只要盈利,就出货。说不定是刚刚进口的,走一圈,待价而沽,再出口(有时即使亏本,也要兑现)。

三、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 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 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

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

四、石油行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的60年间,我国石油工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原油产量从解放之初的12万吨猛增至2008年的1.9亿吨,成为世界第五大原油生产国。石油战略也经历了从建国初期的全力勘探开发国内资源,甩掉“贫油国”帽子;到实现自给自足之后,部分出口为国家换取宝贵的外汇资金;再到成为净进口国后,利用两个资源和两个市场满足国内供应的巨大变迁。展望未来的10年,我国石油工业将向油气并重的方向发展,而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战略也将从单纯的“开源”向“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向转变。

2008年全年我国累计生产原油18973万吨,同比增长2.3%。原油加工量34207万吨,同比增长3.7%。汽油产量6348万吨、柴油产量1332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5.8%和8%。全年进口原油17888万吨,增长9.6%。全年进口成品油3885万吨,同比增加506万吨。成品油出口1703万吨(主要是航空煤油和5-7号燃料油),同比增加9.8%。原油消费对外依存度47.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年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达到49.8%,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2009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石油和化工行业始终面临需求相对不足的问题。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采取刺激经济政策。一是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如实施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等。二是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积极培育家电、汽车等消费热点;实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政策,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为石油企业扩大石油石化相关产品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

我国石油需求正处在快速增长期,2008年我国石油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仅占18%,消费水平仍然偏低。预计到2015年我国石油需求量将达到4.9亿吨至5.2亿吨,到2020年仍将持续增长。未来我国国内石油供应主要依靠西部油田和海上油田的增产以及老油田的稳产。

劳动保障部最近发出《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7号)。

通知指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保障部和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布实施。

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

1采油工、2采油化验工、轻烃装置操作工、4原油分析工、5采油地质工、6采油测试工、7集输工、8注水泵工、9地层测试工、10特车泵工、11油气管线安装工、12作业机司机、13井下作业工具工、14作业井架安装工、15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16井下作业工、17气测工、18输油工、19管道保护工、20防腐绝缘工、21综合计量工、22采气工、23采气测试工、24输气工、25输气管线维护工、26石油地震勘探工、27石油物勘测量工、28可控震源工、29石油钻井工、30钻井架安装工、31钻井地质工、32测井工、33钻井泥浆工、34钻井柴油机工、35射孔取芯工、36固井工、37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38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39管子修理工、40石油钻机修理工、41抽油机安装工、42注油泵修理工、43特车泵修理工、44油气田水处理工。

采油工的直接待遇是由地方经济水平和劳保技术职业鉴定规范中的规定来决定的。而实际的收入可能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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