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政策文件过时或者废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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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知道政策文件过时或者废除呢

一、政策文件本身有时效性,过时即自然废止;

二、有其他政策文件明确了政策文件的有效时间,超过则失效。(例如某地发文明确该地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未5年,发布之日起5年后失效;又如环评批复后,5年项目未建,须报原审批机关符合等);

三、新政策文件替代旧文件,新文件明确就文件废止或不在执行(例如新法发布,旧法废止)。

可向发布政策文件的机关或单位直接咨询,一般有网站的都可以咨询,如有必要也可以向其申请信息公开。

二、基本耕地保护区可以建温室大棚吗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就是不破坏地表的塑料大棚那种,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

温室大棚的话,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可以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具体政策性文件请查阅国土资发〔2014〕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质

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意见,精神实质如下:

一是在农业补贴方面,有“三个扩大”。即扩大良种补贴品种;扩大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二是在现代农业建设方面,有“三个重点”。即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把主产区作为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的重点。

三是在国家投入方面,有“三个优先”。即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在金融支持方面,有“三项措施”。即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五是在推动城镇化方面,有“三个突破”。即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当地居民同等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土地和财税等政策。

六是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有“四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加强“三农”这个根本立足点;牢牢把握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牢牢把握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

七是在夯实农业基础方面,有“六个坚持不断”。即坚持不断地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持续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坚持不断地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不断地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断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不断地加强农民培训,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人才支撑;坚持不断地深化农村发展,推动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强化农业发展体制机制保障。

四、三板市场如何交易啊?

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与主板有所不同。三板交易的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由于所有委托指令均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所以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当然也可以参与集合竞价)买入,买入后成交与否,不像A股可以立马看见的,要等到下午3点才能知道是否成交。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也就是集合竞价产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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